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政采-紫阳县-2021-00554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爻村长丰园小区I区1幢C单元1101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县纪委移交的《移送案件线索函》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代理紫阳县高滩镇牌楼村三组生产道路建设项目中项目负责人苏娟存在违规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标书咨询服务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紫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03 月 24 日